来源: 船舶配套网整理     时间: 2026/10/16     共6 次浏览

IMO净零框架进入关键窗口期,MEPC 85会议11月将作决定性表决‌

全球航运统一减碳规则正处于关键博弈期。国际海事组织(IMO)净零框架以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单位gCO₂e/MJ,采用全生命周期核算)为核心,设置两级目标:以2008年全球船舶平均GFI 93.3gCO₂e/MJ为基准,2035年直接合规目标为减排43%(GFI=53.2)、基础目标为减排30%(GFI=65.3)。经济机制上,GFI低于直接合规目标产生"盈余单位"(可留存两年自用或交易);高于直接合规目标但低于基础目标,按100美元/吨购买一级补救单位;高于基础目标的,差额部分按100美元/吨购买,超额部分可按380美元/吨购买二级单位,或用盈余单位抵扣。框架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其排放量占全球国际航运总排放的85%以上,并配套GFI登记平台、IMO净零基金、燃料可持续框架三大机制。进程上,2025年4月MEPC 83批准框架草案,原计划2025年10月MEPC特别会议通过、2027年3月生效、2028年1月实施,但因部分国家反对,审议推迟一年至2026年10月;最关键的决定将在2026年11月16日至20日举行的MEPC 85会议上作出。区域机制方面,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已于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航运业需承担100%的船舶CO₂排放配额成本,甲烷和一氧化二氮也纳入监管;FuelEU Maritime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2026年1月31日船舶需提交年度FuelEU报告、6月30日前须持有合规文件以备港口国监督检查。船队端反应上,克拉克森研究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全球共签约499艘、合计4110万总吨替代燃料能力新船,其中甲醇燃料船66艘、氨燃料船5艘、氢燃料船9艘、电池/混合动力171艘;截至2026年初,全球船队中替代燃料/电池混合动力能力的运力占比已升至9.4%。

(来源: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国船级社《航运低碳发展展望2025》、克拉克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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