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船舶配套网整理     时间: 2026/9/19     共7 次浏览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9月1日生效,智能监控系统成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

该修改通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系统须集成AI视频识别、实时告警、远程对讲功能,能自动识别疲劳驾驶、值班脱岗等不安全行为并同步推送告警至岸基平台。安装时限实行梯次落地:客船、高速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不迟于生效后首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沿海、遮蔽航区货船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远海、近海航区货船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非自航工程船舶、港作拖轮及一年内报废船舶可豁免。新规实施后,宁波、南京等地已陆续完成首批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的法定检验

📌 转发免责声明

以上资讯整理自公开网络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及行业平台,仅供行业交流与信息参考之用。资讯内容不代表本整理方立场,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合规建议。资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请以原始发布平台及官方文件为准。转发时请注明来源,如有侵权或异议,请及时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