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已于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该修改通报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标志着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步入智能化法定管控新阶段。根据法定定义,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指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处理分析船舶营运期间的船上活动视频信号,无需人为干预即可通过序列图像自动分析,对监控场景内的人员、设备等目标进行定位、识别与跟踪,主动判断不安全行为并发出警报或预警信息的系统。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至少由船上视频监控设备和前置安装的智能监控终端两部分组成,具备边缘目标检测能力,可自动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且支持在无以太网环境下独立实现告警功能。根据修改通报,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具体包含普通机动海船(含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各航区货船)和高速船(含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新建船舶应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实行梯次落地。九月一日当天,在宁波象山石鹤汽渡码头,"浙象汽渡10"轮迎来了一场特殊的船舶检验,验船师在驾驶台前模拟打瞌睡,数秒后舱内蜂鸣器骤响,再模拟离开驾驶位、在禁烟区点烟,系统一一捕捉报警,标志着新规正式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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