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二十二次会议要点发布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九月一日至四日在英国伦敦举行。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组织国内相关单位会同常驻IMO代表处组成中方代表团参会。本次会议围绕《净零框架》调整、全球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配套导则等重要事项展开讨论。在《净零框架》修正建议方案磋商方面,会议并未就会前相关方提交的五个修订方案逐一进行讨论,而是由主席按归纳的关键要素引导代表团探讨达成共识的可行性。关于全球燃料碳强度指数公式,会议就是否仅将燃料净排放纳入计算、对公式的修订是在框架文本考虑还是纳入相关指南等进行了讨论,但未形成一致意见。关于削减率曲线,各方意见不一,但多数发言代表倾向基于初步共识开展后续工作:一是减排路径曲线考虑"软启动",即前期可降低或减缓要求,避免可持续燃料供应不足给行业带来负担;二是在机制设计时需要为行业提供可预见性,后期减排曲线压低,确保投资的预期和可持续性;三是对燃料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和可增长性建立评估机制。在合规方式方面,目前对船舶通过自身减排实现合规以及通过联合合规方式实现合规基本没有太大异议,但对是否通过缴费或向IMO批准项目直接投资实现合规存在较大争议。关于基金与奖励机制,会议总体认为更应关注其功能作用而不是名称,后续讨论重点将包括其定位、功能、作用以及IMO是否涉及其中或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等方面。对于强制征收、为实现合规向基金缴费、自愿贡献等三种经济措施方式,目前尚难达成一致。本次会议还就中期措施配套技术性导则进行了讨论,配套技术导则是实施《净零框架》的技术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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