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IGC规则》和《NOx技术规则》两项修正案9月1日起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9届会议以第MSC.566(10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第MEPC.398(83)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NOx Technical Code 2008)修正案。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GC规则修正案已于2026年1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依照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NOx技术规则修正案已于2026年3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我国是上述两项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其中,NOx技术规则修正案针对已安装发动机经过实质性改造或需重新认证至更高Tier标准的情况,建立了船上氮氧化物认证方法-。两项修正案的生效对我国液化气体运输船的设计建造和船用柴油机的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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