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于7月13日公布,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包括:
强制配备智能监控系统:船长20米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必须配备,集成AI视频识别、实时告警、远程对讲等功能,自动识别疲劳驾驶、值班脱岗等不安全行为。
分阶段实施:新建船舶自施行之日起配备;现有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等不迟于施行后第一次定期检验完成安装;现有高速货船等不迟于2027年底;现有远海/近海航区其他货船不迟于2028年底。
豁免情形:非机动船、一年内报废船舶、无驾驶台等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船舶可免于安装。
技术要求:须满足中国海事局《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及其最新版本。
中国海事局于7月29日发布,优化了智能监控系统性能标准,持续发挥AI、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水上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增船名、船籍港标识要求,新增灌水试验要求,新增操舵装置保护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通知,明确年度立项项目包括:《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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