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船舶配套网整理     时间: 2026/11/3     共3 次浏览

本月正式施行:船舶防污新规11月1日落地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11月1日施行
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7号,经9月4日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2010年第7号令及历次修改决定同时废止。全文共7章65条,核心变化有六项:
‌新型燃料纳入监管‌:监管范围从"燃油"扩展到天然气、甲醇、氨能等"燃油以外其他燃料"供受作业,供给单位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每批次燃料须送检、检测报告随船备查;
‌船舶材料首次纳入法定检验‌:船舶材料、结构、防污设备器材须符合检验规范并‌经检验合格‌;
‌排放监管对象扩展‌:由"污染物和压载水"扩展为"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压载水记录簿船上留存2年、期满后企业再保管3年;
‌全过程留痕‌:污染物接收单证存2年、含油污水记录簿存3年、燃料供受单证存3年、燃油样品留存1年,船舶离港前须上报上一航次燃油消耗量与主机辅机功率;
‌审批提速‌:船舶定期适载申报由7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单航次作业审批由2日压缩为‌24小时‌;
‌处罚量化‌:违法排放污染物处10万—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最高‌50万元‌;谎报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最高罚‌20万元‌;冲滩拆船被明令禁止。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规章解读(高明区政府网转载)、搜狐财经,202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