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船舶配套网整理     时间: 2026/11/3     共4 次浏览

船舶防污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7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规定及历次修改决定同时废止。本次修订配合《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主要变化包括:将天然气、甲醇、氨能等新型燃料供受作业纳入监管范畴;补充船舶材料管理要求;将排放监管对象由"污染物和压载水"扩展为"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细化洗舱、清舱、驱气、置换等高风险作业的区域管控;明确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水上拆解监管。海事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船舶定期适载申报审批由7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单航次作业审批由2日压缩为24小时;同时按《生态环境法典》相应调整了行政处罚条款,违法排放污染物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解读、搜狐财经,2026年11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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