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第MEPC.398(83)号决议通过的《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已于2026年3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我国作为《防污公约》缔约国,未提出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变化涉及发动机经过重大改装或变更认证等级后的认证要求。具体而言,修正案明确了当船用柴油机进行实质性改装(substantial modification),或者发动机需要在原安装时未认证的排放等级(Tier)下进行认证时,应遵循的NOx排放认证程序和测试要求。这一变化对船配行业中的发动机改装与再制造企业影响直接:过去部分船东通过改装发动机以降低油耗或适配替代燃料时,NOx排放认证的合规路径不够清晰,修正案生效后,任何涉及燃烧过程改变的重大改装都需要重新走完整的NOx认证流程,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将上升。
对于甲醇、氨等替代燃料发动机的研发企业,这一修正案同样具有参考价值:替代燃料发动机在认证时往往需要参照NOx Technical Code的框架,修正案对“重大改装”和“变更认证等级”的界定将直接影响新型燃料发动机的认证策略设计。船配企业应在产品开发早期就将NOx认证路径纳入规划,避免在实船应用阶段因认证问题延误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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