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     时间: 2026/9/12     共6 次浏览

为满足北海海洋技术中心某船舶主机备件使用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采购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某船舶主机备件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3.供货地点:青岛科考基地码头。
  4.采购方式:询比价采购。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5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一批船舶主机备件。
  2.规格参数: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明细。
  3.供货时间:9月26日前全部备件运抵供货地点(青岛科考基地码头)并完成交货。
  4.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方使用要求。
  5.质保期:全部备件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6个月。质保期内因备件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还相应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本项目对应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报价截止时点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同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7个日历天内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全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报价的,需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营业执照、与本项目匹配的经营资质证明;
  (3)完整报价单,列明分项单价、含税总价、运费、质保服务、交付周期等,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价;
  (4)质保承诺书等配套材料。
  2.报价规则:本次为固定总价包干价,报价包含原材料、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全部费用,采购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4.无效报价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材料缺失、未加盖公章的;
  (2)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同类型服务市场合理成本区间,且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
  (4)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5)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6)备件来源、技术参数、质保服务等实质性内容无法满足本公告列明的核心采购需求的。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1日。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3.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递交详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满足全部实质性采购需求前提下的最低报价成交法。采购方组建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在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根据质保服务、交付周期等择优确定。
  2.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761251。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22号。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在北海局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2.采购单位因预算撤销、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方可对本次采购公告延期、调整采购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前述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采购单位的客观重大变故,采购单位不承担对供应商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作出延期、需求调整、终止决定后,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对应公告。
  3.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附件:采购需求明细(https://m.ncs.mnr.gov.cn/n1/upload/260911164605114831/260911164719193305.docx)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 关于某船舶主机备件采购项目的询比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