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船舶配套网整理     时间: 2026/9/1     共7 次浏览

国内航行海船全面强制配备智能监控系统,新规正式施行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修改通报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标志着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步入智能化法定管控新阶段-。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要求集成AI视频识别、实时告警、远程对讲于一体,能自动识别疲劳驾驶、驾驶员值班脱岗、违规玩手机等不安全行为,同步推送告警信息至岸基平台。新规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原则:新建船舶自施行之日起应当配备;现有客船、高速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不迟于修改通报生效后的首次定期检验前完成安装;沿海、遮蔽航区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27年底前完成;远海、近海航区货船于2028年底前完成-。这一法定要求旨在提升航运企业岸基远程管控能力,是支撑《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及六个配套工作指引制度体系落地的重要配套措施。当前,全国沿海加快5G网络布设,国产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高速推进,船岸通信实时互通已经具备技术基础。智能监控系统部署后,企业远程管控可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实现船队远程一屏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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