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     时间: 2026/11/5     共3 次浏览

船用消防水龙带、消防箱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YGHZ-G2026-0019
项目名称:船用消防水龙带、消防箱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301.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1.5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船用消防水龙带、消防箱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采购中的船用有衬里消防水带(核心产品)应符合中国船级社(CCS)要求,并随产品提供相应证书。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评审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采购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②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③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④中标后中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投标文件:
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纸质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标书一份,中标后提供。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带页码)。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10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961310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衡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富山东城海岸小区C区14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337879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333787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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