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版规章及后续修改决定同步废止,《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写入立法依据。本次修订完成监管思路整体转向:从过去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结果,转向管控船舶从进港到作业完工的全流程,依靠报告、备案、单证、白名单四道关口实现可追溯闭环管理。新规明确了台账留存硬性要求:污染物接收单证留存两年、含油污水记录簿保存三年、压载水记录簿船上留存两年后企业再保管三年、燃料供受单证存档三年、燃油样品留存一年,船舶离港前必须上报上一航次燃油消耗量、主机辅机功率与运输信息。供油环节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每批次燃油必须送检,甲醇、LNG、生物燃料等新型能源加注作业正式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要求货主、承运人双申报,谎报夹带最高罚款20万元;承接高风险货物装卸的码头纳入公开白名单,300吨以上散装油类过驳必须布设围油栏,冲滩拆船被明令禁止。新规落地将推动电子台账、合规代办、溢油应急处置等配套服务市场扩容。
信息来源:搜狐财经,2026年11月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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