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船舶省内变更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山东海事局联合印发《山东省船舶省内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推行省内转籍检验结果互认,除特定情形外免除现场检验,压缩办理时限,取消临时检验程序,减轻航运企业和船民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同时明晰转出、转入船检机构职责,规范档案移交、接收、保管全链条管理,破除地域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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