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6年第13号公告)
批准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3日
施行日期:2026年9月1日
核心内容:
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
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指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处理分析船舶营运期间的船上活动视频信号,无需人为干预即可通过序列图像自动分析,对监控场景内的人员、设备等目标进行定位、识别与跟踪,主动判断不安全行为并发出警报或预警信息
系统至少由两部分组成:船上视频监控设备;前置安装的智能监控终端(具备边缘目标检测能力,可自动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且支持在无以太网环境下独立实现告警功能)
系统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包括普通机动海船(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各航区货船)和高速船(高速客船、高速货船)
新建船舶应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实行梯次落地
对现有客船、高速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等设有差异化安装时限与豁免政策